关于Steinhoff International Holdings Proprietary Limited(“本公司”)的通知
2008年第71号公司法第155节
荷兰阿姆斯特丹 - EQS Newswire - 2021年9月16日 - 本协议中使用的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本公司根据2008年第71号《公司法》第155节(修订版)(简称"公司法")向计划债权人提出的折衷方案(简称"提案")中规定的含义,可在www.SteinhoffSettlement.com上查阅。
A部分 - 会议结果通知
1 特此通知计划债权人,根据《公司法》第155(6)条为审议和表决提案而举行的虚拟会议(统称"会议"和单独"会议")的结果如下所示。
2 在2021年9月6日举行的金融债权人会议上,金融债权人表决如下:
2.1 出席会议并投票(均由代理人投票)的金融债权人100%对本提案投了赞成票; 并且
2.2 出席并参加表决(均由代理人)的金融债权人100%对该提案投了赞成票,因此该提案被金融债权人通过。
3 在2021年9月10日举行的合同索赔人会议上,合同索赔人投票表决如下:
3.1 100%的合同索赔人出席并亲自或委托代理人投票赞成该提案。出席会议(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的16名合同索赔人中,1名合同索赔人对提案表决弃权;并且
3.2 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并投票的合同索赔人占全部合同索赔人索赔金额的100%,占全部合同索赔人索赔金额95.42%的合同索赔人对提案投了赞成票,因此提案被合同索赔人通过。
4 在2021年9月6日举行的SIHPL市场购买索赔人会议上,SIHPL市场购买索赔人投票如下:
4.1 100%的SIHPL市场购买索赔人出席并亲自或委托代理人投票赞成该提案。出席会议(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的8,481名SIHPL市场购买索赔人中,1名SIHPL市场购买索赔人对提案表决弃权;并且
4.2 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并投票的SIHPL市场购买索赔人占全部SIHPL市场购买索赔人索赔金额的100%,占全部SIHPL市场购买索赔人索赔金额99.9999398054%的SIHPL市场购买索赔人出席会议并对提案投了赞成票,因此提案被SIHPL市场购买索赔人通过。
5 《公司法》第155节中规定的提案将由债权人或相关债权人类别的成员通过,前提是该提案得到代表债权人或类别债权人价值至少75%的多数票支持(视情况而定),亲自或由代理人出席为此目的召开的会议并进行表决。
6 由于每类计划债权人已以不低于每类计划债权人价值的 75% 的多数通过该提案,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在会议上投票,因此该提案已按照提案中的定义和《公司法》第155节的规定通过。
B部分 - 公司批准申请通知
特此通知,鉴于该提案在会议上获得通过,SIHPL已向南非高等法院西开普省分庭发出申请,要求根据《公司法》第155条签发许可和批准该提案的命令("许可申请")。
2 SIHPL在批准申请中提交的文件的电子副本可在www.SteinhoffSettlement.com和www.steinhoffinternational.com的"案件文书"栏目下获取。
C部分 - 本通知的翻译件
本通知的翻译版本将根据所需提供简体中文版本 (电邮地址:info@SteinhoffSettlement.com)。
发布方对本公告的内容全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