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铁牛:为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尽职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司发【2016】9号)等有关规定,湘潭市司法局于2017年1月面向全市通过公开遴选出第一届人民监督员,作为人民监督员之一,胡铁牛深有感触对记者说:人民监督员是一项平凡而又异常神圣的工作。
胡铁牛说,要有效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当然离不开市司法局强有力地组织领导,人民检察院的积极配合和真诚接受监督。市司法局常设“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办公室依据各人民监督员的行业特长和案件特征,科学调配适合的监督员参与听证,使每一位监督员充分发挥自己的监督职能。办公室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提升监督员法律素养。在专业培训上务实且精,即使在疫情期间仍通过平台组织讨论学习。而市人民检察院则把接受监督制度化,听证常态化。对监督员所提出来的意见或建议高度重视并依法落实。
人民监督员的参与有利于更加全面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例如:在一起公职人员醉驾案件的听证中,监督员在支持检察机关意见的同时,指出执法人员存在不严格依法办案,甚至有违规执法行为,导致案件无法定罪,建议通过检察建议函督促所在单位进行处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提升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水平。
胡铁牛说,在一个上级检察机关指定基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行贿、受贿的案件听证中,对一笔40多万元款项的定性,我们参加听证的监督员提出了应进一步核实,并补充证据的建议,受到了参评人员的一致赞同,并被检察机关采纳。
胡铁牛说,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监督。能从非专业的角度,以第三方不偏不倚的平常心态发现问题,并阐述观点。2021年在市检察院组织的一次听证中,一个私企公司以房产抵押贷款一千万,进入执行程序后,抵押房屋的租赁者以预交租金20年,租期未满提出异议。和监督员一同参加听证的还有两位法学博士出身的教授,在对案件评议时,其中一位提出了与监督员内心意见相佐的意见,监督员没有因人家是教授就附和,而是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用一个第三方人的视觉提出了:“一、异议申请人有法律理由,但事实部分有违常规;二、作为放贷银行,在办理放贷手续时审查及办理过程中是否严谨合法;三、异议申请人的证据应当加强,必须形成证据链。”该意见得到了另一位教授的认同,同时也被办案机关所采纳。
胡铁牛说,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和监督对检察工作的规范化、细致化提出了更高要求。2021年5月,一监督员在市司法局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会议上除肯定成绩外,更是直言不讳的提出,司法鉴定关乎当事人切身利益,要高度重视司法鉴定部门存在的履职问题;在参加市检察机关的教育整顿会议上:人民监督员提出了法治新时代下检察机关应打破潜规则、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等,均被检察机关采纳。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是对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4年多的人民监督员经历,胡铁牛真切地感受到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日益完善。他说:自从成为了人民监督员那天起,更富正义感,也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自己肩上担负的使命。法治建设任重,人民监督工作道远,吾辈应体健力行,为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而努力。(青松、金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