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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新兴板时间表渐明年内有望推出

2016-12-28 09:06栏目: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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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上交所理事长桂敏杰表示,上交所将推动战略新兴板建设,吸引更多优势产业、新兴企业、新兴产业到上交所上市。
  事实上,上交所对战略新兴板建设的筹划已有一年时间,但始终由于各种因素制约,难以落地。
  不过,《中国企业报》记者了解到,在注册制改革和证券法修订的预期下,战略新兴板推出的时间表正渐趋明确,年内有望推出。

  时隔一年未落地

  事实上,上交所对战略新兴板的建设筹划已久。在去年两会期间,桂敏杰就曾表示,上交所正在研究推动建立战略新兴产业板,定位于服务规模稍大、已越过成长期,相对成熟的战略新兴产业企业。随后,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也对外证实,上交所向证监会报送了设立战略新兴产业板的初步方案。
  然而,时至今日,已经一年时间,上交所推动建设的战略新兴板却始终未能落地。
  谈及原因,上交所首席经济学家胡汝银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交所并没有审批权,而漫长的审批过程则导致了上交所推动建设的战略新兴板迟迟不能落地。
  然而,一位证券系统的资深人士则对《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高层迟迟没有批准上交所推动建设的战略新兴板体现了一种态度,不能说不支持,至少是有犹豫。”
  中原证券研究所所长袁绪亚对
  《中国企业报》记者坦言,“上交所推动建设战略新兴板的建议富有创新精神,是一种大胆的设想,有益的探索。”不过,袁绪亚认为,落实起来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难度。
  “如何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属于战略新兴产业,或者其在多大程度上属于战略新兴产业的一部分,如果某企业是战略新兴产业的上下游产业,是否应该支持其加入战略新兴板?同时,战略新兴板所服务的对象与主板、中小板以及创业板服务对象有重合的可能性。另外,战略新兴板在建设的过程中能参考的国际经验十分有限,建设的风险性相对较高,需要一系列的金融保障体系和预防措施。”袁绪亚表示。
  知名财经评论员么志博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上交所推动建设的战略新兴板需要注册制和证券法作为支撑,而去年二者均未推出,因此战略新兴板也未能顺利推出。”
  时间表逐步明确
  对于战略新兴板推出的明确时间表,业内始终众说纷纭。桂敏杰表示,上交所推动建设的战略新兴板正在逐步落地,战略新兴板可能会先于证券法的修订而推出。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相比上交所,目前深交所的优势正逐步凸显,因此上交所推出战略新兴板的心情十分急迫。态度也非常坚决,预计年内有望落地。
  “目前,深交所的创业板因其较高的估值,深受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欢迎,所以创业板在每年的IPO数量中占有较大比例。”前述证券系统资深人士告诉记者:“不仅如此,创业板还被寄予了资本市场改革试验的重任,比如一直酝酿的注册制就极有可能先与创业板对接。除此之外,上交所现有的沪港通先发优势,年内可能也会被深港通抵消。因此,上交所仅有一个主板市场的话,未来可能难以与拥有主板、中小板以及创业板的深交所竞争。”
  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比较看好上交所推动建设的战略新兴板年内落地的预期。“不仅是上交所自身的需求,在注册制与深港通的预期下,高层也需要上交所建立完整的主板和二板市场,与深交所进行充分的竞争。同时,两大交易所的良性竞争也会给拟上市的企业提供更多的选择,降低企业上市和交易的成本。”
  么志博也认为,“在注册制改革和证券法修订的预期下,上交所有望年内顺势推出战略新兴板。”

  谋求差异化发展

  么志博认为,在目前新兴产业方兴未艾的背景下,战略新兴板前景广阔,大有可为。
  2010年10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明确指出,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要力争达到8%左右。
  “我国战略新兴产业具有广阔的市场,而目前资本市场对其的服务能力远远不够。上交所推动战略新兴板的建设有助于提高整个资本市场对战略新兴产业的服务能力,实现良性竞争。”胡汝银对记者说道。
  不过,么志博也对记者表示:“上交所推动建设的战略新兴板主要是针对规模稍大、已越过成长期,相对成熟的战略新兴产业企业,与深交所的创业板存在一定的互补性,但难免会有重合。因此,战略新兴板在建设的过程中,一定要突出与深交所创业板的差异化和创新性。比如,更加灵活的上市标准、与新三板互联互通等。同时,上交所应该注意战略新兴板与原有大盘蓝筹市场的兼容性。”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交所推动建设的战略新兴板应该避免出现类似于创业板估值过高的情况,以注册制为前提,坚持投融资者利益平衡原则、上市退市制度平衡原则、投资者保护与融资者监管平衡原则、与二级市场无缝对接原则。如果能够注意这些问题,相信战略新兴板将会拥有比较大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