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拟为新能源车企设门槛
发改委日前就《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该规定所称“纯电动乘用车”,包括纯电动和串联式混合动力(增程式)乘用车。经核准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只能生产纯电动乘用车,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新建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使用自有品牌。这一规定的出台也意味着,汽车行业期待已久的新能源准入“闸门”即将开启,低速电动车或受限。
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新建企业投资主体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与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规模和融资能力。有3年以上纯电动乘用车的研发基础,具有专业研发团队和整车正向研发能力,掌握整车控制系统、动力电池系统、整车集成和整车轻量化方面的核心技术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能力,拥有纯电动乘用车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具有整车试制能力,具备完整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试制条件,包括车身及底盘制造、动力电池系统集成、整车装配等主要试制工艺和装备。
另外,新建企业还必须自行试制同一型式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数量不少 15辆。提供的样车经过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检验,在符合汽车国家标准和电动汽车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在安全性、可靠性、动力性、整车轻量化、经济性等方面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
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获得准入的生产企业的试制样车必须达到多项技术指标,其中,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