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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张店区和平街道办事处开展环保事项分类管理工作

2017-06-20 19:15栏目: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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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街道办事处环保工作,创建无环境污染、居民环保意识普遍较高的“绿色和平”,和平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环保问题进行分类管理,通过分类将环保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单位,并建立检查考核制度进行管理考核,效果显著,开展环保案件分类工作制度以来,办事处实现了连续两个月环保部、省市区环保部门环保案件督查为“0”的良好局面:

一是将环保污染类型分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问题,餐饮业产生油烟环境污染问题,废品收购点、汽车维修点、加油站等易导致的异味污染的问题,社会生活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问题,城区内露天木炭烧烤环境污染问题,猪龙河棚河段直排废液、倾倒垃圾污染环境问题,辖区内使用燃煤小锅炉或者炉具产生的空气污染问题等7个问题,根据问题明确工作主体,工作标准,建立工作台账。

二是对街道各工作主体的职责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细化了分工,压实了责任。根据问题分类,结合办事处城管队、社区(网格员)、环保办的不同工作职责,确定社区以及网格员主要负责巡查,充当“眼睛”,城管中队负责执法查究,充当“拳头”,城管办公室负责重点部位疑难问题的管理以及与上级执法部门的协调,充当“神经和大脑”,确保了环保工作体系的高效运转和快速反应。

三是建立环保志愿者队伍,强化群众监督。每月由环保办公室对志愿者依照本社区推荐的志愿者不检查本社区的原则进行编组,根据编组情况对各社区和城管中队各片区开展环保工作的情况进行巡查监督。对于环保志愿者在街道组织的跨区域巡查中发现问题的,除影响考核成绩外,每发现1处,责任单位是社区的,由办事处从其办公经费中扣除一定数额对该志愿者予以奖励,责任单位是城管中队的,由城管中队从直接责任人的月绩效奖中扣除一定金额予以奖励,扣完为止。对于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已经记录在案,但因无执法权正在协调上级执法部门帮助解决的,由街道适当予以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