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浙江、湖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正式启
2016-12-28 10:02栏目:资讯
12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正式启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天津市确认纳入试点的纳税人34853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3799户,小规模纳税人21054户;浙江省(不含宁波市)确认纳入试点的纳税人104590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1337户,小规模纳税人93253户;湖北省确认纳入试点的纳税人 33662户,其中一般纳税人3745户,小规模纳税人29917户;宁波市确认纳入试点的纳税人16418户,其中一般纳税人3633 户,小规模纳税人12785 户。
上述地区纳入试点之后,国务院第212次常务会议确定的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等8省市的改革阶段目标已顺利完成。
在我国经济步入转型发展的攻坚时期,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要求,不失时机地将增值税制度引入服务业领域,消除营业税重复征税的弊端,既是完善税收制度的必然选择,也是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动第二和第三产业融合、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的迫切需要。
在北京等8省市扩大试点后,改革涉及的地域范围已包括华北、华东、华中和华南地区,涉及的经济区域包括环渤海经济区、长三角经济区、珠三角经济区、海峡西岸经济区和长江中游经济区。试点地区范围进一步扩大,对下一步改革在全国推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