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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江县“四优”政策引人才

2016-12-28 10:02栏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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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对初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微型企业条件的,比照享受国家和支持微型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其中从事个体经营的,其年营业额不足5万元的免征营业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高校毕业生领办创业项目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一次性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

    二是津贴补贴留人才。对管理期内的省管、州管、县管专家在县工作作出积极贡献的,每月分别补贴700元、600元、500元;对被聘任的特级技师、高级技师,经批准,每月分别补贴1200元和800元;对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硕士在其工作岗位上作出相应贡献的,每月分别补贴1200元和800元;对县内正高级职称人员且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硕士,在其工作岗位上作出相应贡献的,每月分别补贴2000元和1600元;对在乡镇及以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聘用后经批准,每月按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20%发放基层工作津贴。

    三是“四措”引人才。对县引进的特殊人才,正式聘用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可申请转为非农业户口。在住房上,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标准享受租房补贴或提供住房;家属就业方面,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一站式”服务,对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的人才家属实现灵活就业的,可申报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80%给予补贴;子女入学方面,在高中阶段按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类别相同的原则,结合本人意愿与实际情况,安排在其父母服务居住地内普通高中入学,并免收择校费用,享受麻江户籍学生同等待遇;社会保险方面,按贵州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基数为其缴纳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费,所需费用由人才基金支付。

    四是重奖兑现励人才。每年组织一次考核工作,经考核合格的,一次性分别给予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工作性经费补贴10000元、5000元;对在行业技术学科中发挥突出,成绩显著,获得国家级表彰或奖项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5000元的奖励,获得省部级表彰或奖项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3000元的奖励,获得地州级表彰或奖项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20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