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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确技工院校管理规范 学校应帮学生讨实习

2016-12-28 10:02栏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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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学校的常设专业不少于3个,高级技工学校常设高级技工专业不少于4个,技师学院常设预备技师(技师)专业不少于2个。技工院校还应帮助学生获得相应的实习报酬。省人社厅近日印发《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明确我省技工院校专业设置,校企业合作等相关事项。
每个专业应有3个以上合作企业
技工院校的专业设置应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以市场为导向,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以及社会和企业对中高级技能人才的需求,按照国家人社部最新颁布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确定。如增设专业,须报人社部门审批。《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提出,技工院校要根据专业(工种)实习的要求,做好校外生产实习基地的选择。对企业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其设备、产品是否符合校外生产实习教学的要求,并与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协作关系。高级技工学校的每个高级技工专业应有3个以上合作企业,技师学院的每个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工专业应有5个以上合作企业。努力实现校外生产实习过程与工作过程同步,校外生产实习与学生就业一体。
应帮助学生获得相应实习报酬
根据工作规范,我省技工院校将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和有效的合作办学机制,积极开展合作办学、“订单培养”。校企共同制定教学计划、组建师资队伍、共建实习基地等。健全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实习的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和配套措施。积极落实学生校外生产实习责任保险政策,帮助学生获得相应的实习报酬。
此外,技工院校还应聘用有实践经验的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等担任兼职教师。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0%以上;技师学院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5%以上。
技工院校应充分利用学校教育资源,积极开展面向企业和社会的职业培训以及生产、咨询和技术服务,力争校企合作开发定型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