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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选招14名副县级领导干部:遴选11名 挂牌招

2016-12-28 10:02栏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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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领导班子建设实际,市委决定,面向全市“开门约荐、差额遴选”11名副县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

  1、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委会副主任1名:应具有风景旅游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或利用等方面专业知识,并有相关工作经历。

  2、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委会总工程师1名:应具有工程建设、风景旅游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及工作经历。

  3、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1名:要求中共党员。

  4、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1名:应具有财政、税务、审计、会计等经济类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熟悉投融资业务。

  5、温州市名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1名:应具有财政、税务、审计、会计等经济类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熟悉投融资业务。

  6、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1名:要求中共党员。

  7、温州市公安局内设机构正职(副县长级)5名:要求中共党员,应具有5年以上政法系统(部门)经历或现在政法系统(部门)工作。

  二、推荐报名资格条件

  推荐报名人员应是温州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人员,除具备上述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现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满3年(任职时间计算到2013年2月28日,下同)。其中,推荐报名市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总会计师、总经济师职位,可放宽至现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满1年且正、副科级领导职务任职累计满5年。

  2、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市公安局内设机构正职职位须为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的提任要求。

  三、遴选主要程序

  1、个人自荐和开门约谈。自荐时间:2013年3月5日(8:30~12:00和14:00~17:30);报名点设市行政中心主楼10楼市委组织部1号会议室。自荐咨询联系电话:88969041、88969089、88969097。

  每位推荐报名人员仅可自荐1个职位,自荐时须如实填写《推荐报名表》(可事先到温州党建网www.wzdj.gov.cn下载)。同时,一并接受组织推荐和干部群众推荐。推荐报名期间,根据自荐干部的需求,市委组织部统筹安排专人与自荐干部进行约谈,交流个人思想。

  2、综合素质遴选。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综合素质遴选,按1:10比例分别确定各职位入围亮绩比绩人选。为确保遴选质量,如某一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低于1:3的,则取消该职位遴选或按比例核减遴选人数。

  3、亮绩比绩。每位入围人选总结近三年来主要实绩,撰写个人实绩报告(2000字以内,统一规范格式),并在本单位公示3天,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对有夸大实绩、冒认业绩、编造成绩的,取消其遴选资格。在亮绩的基础上,对入围人选工作实绩进行比较分析,按1:5比例分别确定各职位入围考核人选。

  4、考核。按目标职位成立考核小组,深入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全面客观准确掌握人选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人岗匹配度。根据亮绩比绩和考核情况,按1:3比例分别确定各职位入围面试人选。

  5、面试。按目标职位成立面试评委小组,重点测试入围人选的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内容。

  6、综合比选。根据面试情况,结合综合素质遴选、亮绩比绩和考核情况,按1:1比例确定各职位考察对象预备人选,之后按程序组织考察、决定任职。

  四、纪律要求及监督工作

  参与“开门约荐、差额遴选”工作的各类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开门约荐、差额遴选”领导干部工作中进一步严肃干部人事纪律的通知》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为加强对“开门约荐、差额遴选”工作的监督,市委组织部接受电话和网络监督举报。对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监督举报电话:12380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201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