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新政下中小企业须学会自救
作者:邢滋沂
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将采取六项措施,支持光伏产业走出困境,这被称为是“光伏新政”。在欧盟对我国光伏产品进行“双反”的关键时期,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光伏行业的压力,提振了正处“寒冬”的光伏企业的信心。
我国如今已成为占据欧美市场80%,全球65%份额的世界最大光伏产品生产国。可是我国的光伏产业之路走得并不平坦,可以说是“内忧外患”,危机四伏。
2012年美国对我国晶体硅光伏电池片等产品征收18.3%至249.96%的反倾销税以及14.78%至15.9%的反补贴税。欧盟是我国光伏产品的最大出口地区,如果中欧双方未能在8月6日之前达成解决方案,届时反倾销税率将升至47.6%,并且欧盟委员会还将在12月份决定是否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如果欧盟最终裁定中国光伏产品反倾销成立,给我国带来的不仅仅是巨大的经济损失,还对数十万人的就业前景造成直接威胁,这将是对我国光伏企业乃至整个光伏行业的致命打击。
在我国光伏企业目前正处于雪上加霜的“发展寒冬”之际,国务院会议提出的六项措施中的分布式发电拓宽了光伏发电的应用范围,全额收购所发电量激发了光伏企业的运营效率,通过补贴为光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而光伏融资也缓解了目前很多光伏企业的资金压力。
然而,此次“光伏新政”的阳光并不能笼罩整个光伏行业,多数中小光伏企业的处境依然艰难。虽然政府出手“相救”从补贴模式、产业布局等多方面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可是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被“解救”,很多中小企业处境依然让人担忧。
在光伏产业目前“恶劣”的生存环境中,相对于大型光伏企业,大部分中小光伏企业的未来更艰难。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指出光伏产业是新能源的重要方向,在努力巩固国际市场的同时,要用改革的方法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着力激发国内市场的有效需求,推动产业创新升级。因此,我国光伏产业很可能在今年出现格局的巨大变化,促使行业整体供需逐渐走向平衡,但是行业的竞争也会加剧。
新政策的实施很可能会延续以往的“保大弃小”策略。近日出台的六项措施中的最后一项明确了“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做优做强,抑制产能盲目扩张”,这有利于资源优化和企业进入市场的严格管理。但是实现兼并重组帮助中小企业发展并不容易,很多大型光伏企业对兼并重组一些规模小、技术含量低、质保服务差的电池组件和电池片生产的中小企业热情并不高,甚至有些大企业经过光伏危机后自顾不暇,更不愿意再背上个“包袱”。因此,我国此次光伏产业的变革将会变成大小光伏企业未来发展的分水岭,而摆在中小光伏企业面前最大的问题就是要学会“自救”。
要想帮助自己脱困,首先要放弃依附海外市场的想法,转移市场的方向。如果调整发展方向,将角度转回国内或许会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多机会,同时还可以帮助解决以往国内市场电能发展遇到的问题。我国在发展风力发电时,出现了因集约发展的形式而造成上网难的问题。因此,在我国政府将加强规划和促进合理布局,重点拓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之际,中小光伏企业就可以抓住这个机会通过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来改变大规模发电带来的“并网难”的困扰,比如加快能够实现电能就地消化的屋顶光伏电站的建设,来满足国内市场对未来电能的需求。
其次,重新在市场里寻找机会和合适的发展定位,提高和开发产品的核心技术。通过行业的竞争加剧,市场的增量更多的会被一线大型企业所吸收,而本身实力较弱的中小企业在竞争中不占优势。但是为了提高抗风险能力,拥有资金、规模、技术、渠道等各方面优势资源可以考虑向上下游整合,比如与大型规范化企业合作,成为大企业的配套生产厂商,通过学习和积累经验也是在大企业的庇荫下寻找生存和发展空间。
我国的光伏产业和以前的制造业一样,已经成为世界太阳能产业的“制造工厂”。随着政府对材料及设备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大力支持,中小企业更要努力从自主创新掌握核心技术方面入手,提高企业内在实力才能跟上发展趋势不落后。目前,世界各国开始对CIGS薄膜电池技术的开发高度重视,其转换效率较高、使用寿命较长、稳定性高、低成本预期可加速实现等优点被认为是未来的主流光伏技术,虽然它能否超越晶硅电池与硅基薄膜技术,成为光伏领域下一代的领跑者还有待验证,但是对新领域的开发和创新是能否抢占市场先机的关键,而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一领域我国和国外的起点以及技术上并无太大差距。所以,光伏企业的发展最重要的就是抓住新领域的开发,唯有不断地创新技术,才能在未来走得更好、更稳。
“光伏寒冬”的到来,是为我国光伏企业敲响了发展的警钟,也使很多对光伏产业盲目追捧的厂商更加清醒、理智。在面对产业危机时,提高自身抗压能力实现自我脱困才是中小企业真正应有的态度。否则,当市场需求和发展环境再次出现危机时,企业还会陷入岌岌可危,举步维艰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