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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出台措施促进毕业生就业

2016-12-28 10:02栏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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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晚,青海270名高校毕业生坐上西宁到格尔木的列车,他们将在青海盐湖股份公司参加上岗培训。这标志着青海省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工程全面启动。该省3万名未就业大学生将通过培训工程提高能力素质与职业技能,更好地与市场对接。
  今年我国高校毕业生达到699万人,创历史新高,就业压力加大,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各省出台实施细则,积极创新举措力促大学生就业。
  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如何适应新的就业形势和特点,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各地做出了积极探索。
  广东近日明确,在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时,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细化就业影响评估的相关内容,将新增就业岗位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重要考虑因素。
  北京提出,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按规定为其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将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天津今年开始实施“实习生储备双百计划”。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将组织市内外百所职业院校与本市百家重点缺工企业对接,使学校成为企业人力资源储备基地,企业成为学校学生实习教学基地。每年储备实习生10万人,实习后转化为企业用工的比例达到30%以上。“双百计划”职业院校一次性向认定的重点缺工企业输入实习人员50人以上,且稳定实习满3个月的,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3个月后继续在该企业实习的,每满1个月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增加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
  就业求职补贴“真金白银”
  国办通知提出,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各地拿出了真金白银。
  今年起,江苏省不仅对低保家庭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还给吸纳困难家庭毕业生的企业发放一次性就业补贴,以“双补”形式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
  在辽宁,凡是到县属乡镇、村工作,且服务期限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申领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本金由省财政和服务所在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代为偿还;工作满4年,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和服务所在地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分担。
  吉林规定,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见习,基本生活补助费由不低于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60%。
  广东出台的新措施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了最大力度的支持。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的,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多人组织起来创业的,总额最高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都可给予财政贴息。
  另外,在广东,创业者还可以获得成功创业资助和优秀创业项目资助。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左右的一次性创业资助;经相关部门评选出的优秀创业项目,可给予5万—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北京提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具有自主创业证明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政策落实仍需加力
  高校毕业生“就业难”,与此同时,却是许多企业被“招工难”问题所困扰。一边是人才过剩,一边是招不到人,两难并存,让人对今年的就业状况难以乐观。
  中西部的一些地方则为找不到人才烦恼。湖北襄阳就出台系列政策“抢人”。襄阳市近日发布的《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来襄阳创业就业的若干意见》显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大学生,凡具有学士学位,到襄阳的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均可享受由政府直接发放到个人的每月500元生活补贴和200元租房补贴,时间最长可达3年。
  就业难,除了就业总量增加外,国办通知中也指出了其它方面的原因。比如,有的政策尚未落实到位,或政策效应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为此,国办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组织一次集中检查,逐项督促落实。对尚未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要抓紧研究制定,尽快实施,并跟踪了解落实情况;对其中门槛高、手续复杂的,要本着尽可能方便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原则,制定简便易行的操作流程,切实降低门槛、简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