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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招聘5名教师最新公告

2016-12-28 10:02栏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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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结合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同意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数

此次招聘教师5名,即幼儿教师4名,特校教师1名。

二、招聘办法

招聘采用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两项之和计算总分。

根据《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函[2011]614号)规定,服务期满两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省内“三支一扶”人员,在本次招聘中享受“三支一扶”加分优惠政策(笔试考试成绩加5分)。报名时,服务期满人员应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办盖章的“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期未满人员在附件中下载并填写《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事业单位加分申请表》,并经服务单位、服务单位主管部门、服务单位所在县及地、市(州)级“三支一扶”办审核确认盖章。在笔试开考前一天尚未交到县教育局人事股的,视为放弃加分。此项优惠政策只能享受一次。

三、招聘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行为规范,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爱并忠于我县教育事业,勤奋好学,成绩优良,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报考幼儿教师必须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幼师、少儿艺术或学前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应聘到乡镇幼儿园工作的学历可放宽到中专);报考特校教师必须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特殊教育师范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或非师范类的应聘人员参加相应学段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并具有相关的合格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以及获得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且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但应在两年聘期内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普通话水平达到合格等级(报考幼师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6、聘用后,在招聘单位自愿服务年限不得低于3年,服务期限内要求离开聘用单位的,不办理调动手续,视为自动离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②、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被劳动教养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3年6月18日通过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等网站和县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兴山县教育局人事股现场报名,报名时填写《兴山县2013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应届毕业生可执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报名(证明材料必须写明毕业学校、所学专业,何时可拿毕业证等有效证明),应聘人员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提交毕业证及相关证书(教师资格证除外)原件,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时间:2013年6月19日至6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双休天除外),报名时间截止到6月28日下午5:00,逾期不予补报。

2、资格审查

招聘办公室于2013年7月1日上午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7月1日下午颁发准考证。

3、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职数3:1比例的,核减或取消岗位职数。

(三)招聘

1、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综合知识包括时事政治、综合文化素养、教育教学理论、教育法律法规等;幼教和特教的教育教学专业分开命题,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

(2)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2、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按招聘岗位1:3比例分别确定面试人选。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幼儿教师为45分钟,特校教师为6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