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拟设毕业生基层服务特岗
青岛市人社局昨天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就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教育政策等方面出台了新政,其中自2014年起,每年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担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人员。全面启动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十二五”期间实现全市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并逐步推广覆盖至全市农村社区。2014年起适当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设毕业生基层服务特岗
文件明确提出,自2013年起,市属国有企业要在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发布岗位招聘信息,公开招聘办法、程序和招聘结果。
我市将扩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项目覆盖范围,自2014年起,每年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担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人员。全面启动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十二五”期间实现全市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并逐步推广覆盖至全市农村社区。通过合同制社工、选举进入社区“两委”班子等形式,支持高校毕业生在社区实现长期服务。市属及各区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划出一定比例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
见习补助将有望提高
为解决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难题,自2013年起,我市将在全市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实现实名制动态跟踪管理服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优化服务流程,加大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力度,提供各类就业服务,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各区市要以企业为主体,继续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规模,优化见习行业结构,重点培育一批社会责任感强、就业环境条件好、管理规范的国家级、省级见习示范基地,确保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2014年起适当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高校要引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专业特点,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就业难可去公益性岗位
在积极开展就业帮扶和就业援助活动方面,我市将对离校未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要逐一登记,实行一对一帮扶,提供就业援助,确保100%实现就业。
对就业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落实就业岗位的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过渡性安置。符合条件的外地生源毕业生在我市求职的,可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纳入我市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实施大学生人才储备计划,帮助储备人才尽早实现就业。高度重视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进一步促进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
鼓励建设创业基地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入驻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享受第一年10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房租减免优惠,减免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从2013年起,驻青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 (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在校生、本市户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未就业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参加我市市级、区市统一组织的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不断优化大学生创业培训课程体系,统一全市大学生创业培训标准和考核标准,健全创业培训预算评审和绩效评价体系,完善市、区市及驻青高校创业培训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