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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新收费标准确定

2016-12-28 10:02栏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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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记者了解到,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重新核定了山西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由于考试形式由“省考”变为“国考”等原因,因此今年如果报考者参加全部考试科目,则交费金额较旧收费标准有所增加。

    山西省原有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是2011年制定的。今年,教育部将山西省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列入国家改革试点,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教师资格考试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命题,建立试题库,制定考务工作规定,确定考试的笔试合格线。考试分为笔试与面试两部分。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笔试、面试均合格的人员,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针对这一变化,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重新核定了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山西省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费为:纸笔考试65元/人•科,计算机考试80元/人•科;面试费为280元/人次。新收费标准有效期两年。有关部门要求,收费单位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报考者遇到不合理收费问题,可通过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向物价部门咨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