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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苏省镇江丹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42人公

2016-12-28 10:03栏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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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镇办发〔2012〕24号)文件精神,结合丹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丹阳市卫生局和丹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简称丹阳市人社局)同意,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2名工作人员。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30日至1995年8月30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13年8月30日;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丹阳市第三人民医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
国家、省和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本次招聘,丹阳市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的人员(特指开除)和2011、2012、2013年上半年参加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已办理人事关系托管代理人员不得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