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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风险管理责任到人

2016-12-28 10:03栏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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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世界已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风险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近年,美国出台的萨班斯法案,要求所有到美国境内上市的企业必须建立风险内控机制,极大地促进了世界范围内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普及。

  近年,国资委下发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指引》要求企业把风险管理作为企业各项管理的主线,把风险管理的各项要求融入企业管理和业务流程中去,尽快建立和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以此为契机,中央企业普遍开展了加强全面风险管理的工作。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副局长周放生告诉本报记者,央企贯彻落实《指引》的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

  以海外上市为背景,以落实萨班斯法案为契机,在做好企业内部控制的基础上推动企业全面风险管理。

  这一类企业基本都是在纽约上市的12家央企,如网通集团、神华集团、中石油等,它们以内控体系建设为切入点,找出企业内部控制现状的主要问题,识别各种风险,确定风险事项和风险控制点,进行流程梳理,找出流程缺陷,对内控体系进行自我评估,明确董事会、高管会、内控部门及其他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需要承担的内控与风险管理工作,并逐步将内控体系、风险管理的建设、执行纳入考核体系,推动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在过去已有的风险管理基础上,结合《指引》的要求,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这类企业一般都是在过去已经开展了某项或几项风险管理工作的基础上,以重点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为切入点,逐步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如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等。

  按照《指引》的要求设立全面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和实施风险管理策略,进行风险的监控报告与预警,风险管理的监督与考核,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以及风险管理文化的建设等。

  这类企业以中国广东核电集团为代表。中广核董事长亲自担任了该集团全面风险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将风险管理列为着力推进的三大管理改进之一,在明确集团风险管理方针、制定风险管理战略、落实风险管理措施、搭建集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以贯彻《集团全面风险管理制度》为核心,以工程公司和财务公司为全面风险管理试点,抓好集团发展战略、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三个方面的重大风险管理,保障集团健康快速发展。

  记者了解到,针对159家央企的具体情况,国资委除了帮助一部分企业(以在纽约上市的12家企业为代表)继续做好内控体系建设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全面风险管理工作之外,将从企业年度风险管理报告入手,由易到难,由局部到全面,推动央企落实《指引》。

  对于已经建立董事会的央企,国资委将要求其每年向董事会递交年度风险管理报告;对于尚未建立董事会的央企,国资委将要求其每年向总经理递交年度风险管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