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制度改革应“六面玲珑”
新型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的基本模式是:国家运用政策对企业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发挥劳动力市场机制的作用,由劳动力市场均衡决定工资;企业在市场指导下自主的决定工资分配制度和形式,自理工资基金,追求工资效益。这一思路可以概括为:“市场决定工资,企业自主分配,国家监督指导”
由于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劳动力市场是市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工资改革实际上也是围绕劳动力市场来进行的,按照这一思路,我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六个方面入手,进一步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
1、职工工资要与劳动力市场价格挂钩,按劳动力市场的价格确定工资水平。由于目前国有大中型企业尚不具备完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工资调控模式,而只能采取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工资调控办法。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资分配制度,使职工工资与劳动力市场价格接轨,对于条件成熟的企业,职工的工资要按照劳动力市场中形成的各类劳动者的平均劳动力价格来确定。也可以根据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采取集体协商谈判的办法来确定工资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法。
2、工资分配要与职工的实际劳动贡献挂钩,增强工资的激励职能。企业要摆脱传统的等级工资制的束缚,使企业的工资分配进一步走向市场,适应市场竞争的客观要求,及时准确把握适应市场工资变动的脉搏,处理好各类人员的工资分配关系。除了加强工资的激励力度外,要打破单一的分配形式,使工资分配增强灵活性、趋于多样化,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择不同的工资分配制度。如:岗位效益工资制、效益工资制、薪点工资制、浮动工资制等等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以此增大工资总额中活的部分的比重,增强工资分配的科学性。将职工工资收入与职工的实际劳动贡献挂钩,将工资收入向高科技人才倾斜,建立和完善工资分配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3、工资分配要完全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建立工资水平随效益浮动的运行机制。在工资分配中,要以市场工资为基础,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相联系。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宏观经济情况选择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健全工资水平随效益浮动的运行机制。要严格按照“两个低于”的原则,合理地确定企业的工资水平,把职工的工资收入同企业的经济效益紧密挂钩,对于完不成承包指标的企业和亏损的企业,要降低工资收入。对于效益好的企业,要根据效益情况提高职工的工资收入,使职工的工资水平随着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上下浮动。
4、完善经营者要素报酬制度,增强对经营者利益激励和约束的力度。首先,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使经营者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经营或经营管理作为组合其他生产要素的要素,开始从劳动要素中相对独立出来。第二,要推广经营者年薪制。经营者年薪制是经过试点有实践基础的实现形式。它优于月薪制,也优于基本工资加承包奖,实行经营者年薪制有利于建立经营者的利益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有利于建立投资者、经营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制衡机制。要形成比较科学和规范的经营者年薪制办法。既要承认经营者的人力资本投资价值,又要承认经营管理要素的贡献价值,允许经营管理要素参与分享利润同时,还必须实行风险抵押、建立健全考核体系以及实行“先审计、后兑现”等制度,确保经营者利益激励、约束机制的实现。第三,对于不适合搞经营者年薪制办法的企业,也可以探索其他办法。要做好经营者要素报酬制度不同办法之间的宽严平衡工作。
5、稳妥试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企业中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之间不同利益主体的存在已是现实。因此,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公有制企业中实行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制度已成为必要。
6、继续深化企业基本工资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基本工资制度,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调整工资关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的基础手段。企业分配制度随着企业机制的更新变化而变化,与之相适应,并为其服务。因此,企业分配方式需要不断完善、更新,它是企业管理永恒的主体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