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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办电力企业免两年企业所得税

2016-12-28 10:03栏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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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省出台了新的税收扶持措施,适用于全省范围。按照新措施,新办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企业所得税可免2年,再减半征收3年。

  对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从12月起到2014年期间,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企业所得税免2年,再减半征收3年;对民族地区的企业,经省政府批准,定期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对国家和省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