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粤先行上调国企上缴利润比例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国企上缴利润在2020年达到30%的论述,在国企界引起的讨论渐入高潮。而与此同时,山东、广东两省有率先上调国企上缴利润的消息传出。
山东省日前下发《进一步完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确定自明年起,将实行分类收取的办法,适当提高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黄金、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按照企业税后利润的15%计算交纳,钢铁、机械等一般竞争性企业按10%计算交纳,储备粮承储等政策性企业免交国有资本收益。
继山东提高省属国有企业利润收缴比例之后,广东省日前也提出了2014年的收缴比例从10%提高到15%,到2020年达到30%的目标。这两个经济大省率先上调收缴比例具有
“先行一步”的引领作用。
按《决定》要求,中央、省、市三级国资委分管的国企,都将相应提升利润上缴比例,这七年时间分批逐步上调。虽然2007年国企收益上缴的大局已定,但到底应该怎么收,按照什么比例收最为适合,仍是争议颇多的问题。有人主张“一刀切”,有人主张根据具体情况分类,也有人提议,根据各个产业板块盈利情况,设立板块红利指标。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认为,目前,国资委和全国省市国资委的国企改革意见尚未出台,国企上缴红利将按照不同属性分类的规定,焦点在央企的垄断行业。
河南省国资委主任肖新明对《中国企业报》记者说,国企增加上缴红利是应该的,中央提出目标后各地都在研究如何落实,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程度不一,当地国资委对国企的要求也不尽相同。
肖新明认为,国企上缴利润与地方财政宽裕程度有关,有些指标划分到地方后会有差异,地方国资委还需与财政部门协商,做一个预算。
目前,广东省23家省属企业上缴给省财政的利润只有17.85亿,约为利润率的10%。因为上缴利润过低遭到了广东省多位人大代表的非议。暨南大学金融系教授何问陶对此指出:“干脆卖掉,这点利润还不如存银行。”
山东省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黄晋鸿认为,对于目前提高红利征缴比例的讨论,我们要注意红利上缴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税的缴纳,这方面的数字非常可观。近几年,从增加值上看,私营企业和股份制公司已经超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成为中国经济的主要力量,但国有企业在纳税上的相对贡献却更为明显。
2012年,在当年实现利润总额1.3万亿元,同比增长2.7%的情况下,国资委所监管央企累计上缴税金总额1.9万亿元,同比增长13%。
对于利润比例上调后,国企会否心甘情愿如实上缴,河南省粮油物流中心主任邱清龙认为,要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大家还是比较自觉的。垄断行业多缴是应该的。对产能过剩行业来说,上缴利润压力并不大。
黄晋鸿说,企业会千方百计规避缴存利润,而上缴的总利润能否增加也存在变数。企业完全可以做高成本,做低利润,这样总的上缴利润可能并不会增加。
广东省社科院教授丁力认为,对于占用国有资源的企业,应该采用租金模式,保证国资利益不被部分人侵吞,同时亦可提升企业盈利动力。
对于试点初期应如何做,李锦给出的建议是央企红利上缴要因地制宜,可以视行业不同来分别实施。
从长远来看,国家应定期编制国家资产负债表,细化的资产负债分类和分析体系的建立,提高和促进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收益情况的分析和考核,以促进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规模。
李锦认为,从山东、广东两省上缴红利上升的动作看,地方国资委在这个问题上已经先行一步。国企改革与国资改革呈现“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并行的状态,上海、广东等地国企改革已经有创新迹象,这些省市的国企改革指导意见有可能要率先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