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除高管浑水摸鱼的环境
上市公司高管纷纷落马成了国内股市的一道风景。笔者认为,这种现象的产生有其必然性。巨额金钱利益时时诱惑着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与“新兴加转轨”市场相伴而来的体制上的真空和漏洞以及由此导致的经济领域中的失范、无序状态,都在客观上为大量经济犯罪提供了天然的土壤,也在某种程度上刺激了当事人“浑水摸鱼”的犯罪心理。
三十六计第一计“瞒天过海”,可以粗浅地理解为在公开的事情中包含有不为人知的东西。几乎所有的上市公司高管犯罪均可视为“瞒天过海”计的翻版。企业高管的犯罪问题在经济学中常常被归为道德风险问题。它是指代理人经理在最大限度地增加其自身效用时会作出损害委托人股东利益的行为,其根源在于委托人和代理人间关于代理人行为的信息不对称。这是企业界大量腐败和犯罪问题产生的根源之一。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如果不能解决好经理人力资本的价值评估和激励机制,不能从制度上保证其合理的经济利益,则高管们寻求体制外“灰色收入”的行为就难以避免。关于这一点,曾因经济犯罪被判死缓的原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董事长刘中山面对电视台记者的一席话犹言在耳:“60岁就要退了,除非是非常彻底的马克思主义者,否则谁都有想钱的动机。”
看某传记上说,奥雷良诺将军曾因为看上了一个卖油炸豆腐的姑娘而停止行军17天,害得7000多个英勇的战士为此送了命,后来忏悔的将军专门为那些阵亡的士兵树立了一座纪念碑。指望那些犯罪的高管们像将军那样良心发现并不现实,但在现实的体制环境下,指望将罪犯赶尽杀绝也无异于痴人说梦。如果犯罪与反犯罪之间的博弈能够成为制度变革的先声,则善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