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制度被指低于预期
员工持股停摆11年,再度启动。
北京现代产业规划研究院院长彭剑彪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员工持股试点工作的重启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方案中设置的“四道防线”注定此次员工持股所能起到的作用是有限的,甚至有些低于预期。
第一道防线是规定员工持股试点企业将主要在商业一类,即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中选取,且集团层面和央企重要的子企业不推行,而电力、军工、石油等公益性及功能保障型的企业则不能持股。
第二道防线是规定员工持股的总比例不能超过25%、个人持股比例不能超过5%。“出于国家安全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的考虑,特殊功能型尤其是公益型企业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股份制改革。但是商业一类企业的持股范围以及比例可以更大胆一点,个别企业员工持股比例超过50%也未尝不可。”彭剑彪称。
第三道防线是此次员工持股以增量为主,存量不动,即在国有企业通过改制变成为混合制企业或新设混合制企业时,引入员工持股制度。
“这其实也是一大限制。”彭剑彪指出,“虽然是出于稳妥考虑,保全了国有产权的稳定,但是实际上却是根本未及,枝叶晃动。”
第四道防线是此次员工持股的持股范围只包括少数职工、经营人员、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多数职工在范围之外。
彭剑彪指出,“四道防线定在那里,范围、数量以及层次各个方面都是有限的持股,不可逾越,留的空间比较大,难免给人过于谨慎的感觉。不过随着未来员工持股制度的逐渐成熟,几道防线应该会有不同程度的放开。”
天强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祝波善则认为,对于央企来说,的确有其特殊性,在集团层面也就是一级公司推行持股,目前来看还有太多的配套政策不完善,本着稳妥的原则,从下往上的推进也是正确的。
鉴于历史上员工持股改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一再“失败”,如今社会各界对国有资产流失的争议仍然不绝于耳,且再度发生不规范操作的可能性仍然较高。那么,到底该如何保证员工持股制度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避免制度实施发生扭曲?
曾经深度参与过员工持股政策制定的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周放生认为,回过头看以前的政策,还是有一些经验教训可以吸取的。“例如当时在执行层面,文件规定了管理层作为利益相关方,不能参与改制方案的制定,是为了避免利益冲突,从制度上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
为此,周放生建议,在新的一轮改革中,大股东可以请中介机构参与,过程一定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相关程序,而且要建立追责机制,将非法所得全数追回。
确实需要深入地研究和制定具体的政策安排,对员工持股改革中的决定性因素予以规范和约束,避免让制度的实施发生扭曲。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给出的建议则是可以采取农村土地改革的经验。“农村土地改革将所有权、经营权与分配权三者是分开的:土地是国家的,承包是农民的,经营是大户的。员工持股吸取三权分开的经验,可能走出一条新路。如果员工持股都是变成员工个人所有,难免有把国有资产私人化的嫌疑,中间的度太难掌握,但是这个问题不试也不行。
李锦预测道,“员工持股的试点在2016年形成经验以后,将会实行第二步。第二步将会更加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