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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奖补政策力促残疾人就业

2016-12-28 10:03栏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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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4年12月,厦门市残疾人就业人数10358人,其中1216家社会用人单位分散安置3304人、31家福利企业集中安置612人、自主创业1465人、公益性就业513人、农村种养业1672人、辅助性就业890人、其它就业(含社区、居家、灵活等形式就业)1902人。

  出台系列补贴政策
  鼓励残疾人就业创业

  制定《厦门市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费补助的通知》,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个体就业。为了促进和稳定残疾人个体就业,2008年7月18日,由厦门市残联、市财政等五部门联合制定并实施了《厦门市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费补助的通知》,该文件在中国残联、福建省残联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实现了大幅度的“提标扩面”,即:将享受对象从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扩大到城乡所有残疾人个体户;补助标准提高到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缴交全部的12%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交全部的8%。七年来共补助2544人次,补助金额1150.73万元。
  制定了《关于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工资性补贴的通知》,稳定和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为了稳定残疾人集中与分散就业,2009年7月,厦门市残联、厦门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工资性补贴的通知》,对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超过本单位应安排比例数一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含福利企业)给予工资性补贴。补贴标准为超比例部分按当年度所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用人单位工资性补贴,同时还规定月均安排残疾人员达到10名或20名以上的用人单位,可配备1名残疾人管理员,按当年度所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00%或150%给予用人单位管理员工资性补贴。5年来,共有228家用人单位享受超比例工资性补贴,补贴金额为1711万多元。

  制定各项奖励措施
  促进残疾人灵活就业


  制定了《关于扶助残疾人经营“爱心海西书报亭”的通知》,促进残疾人灵活就业。2009年4月,厦门市残联、市财政局、市邮政局等部门联合出台并实施《关于扶助残疾人经营“爱心海西书报亭”的通知》,采取政府补助、邮政部门优惠的办法扶持残疾人“爱心海西书报亭”,具体办法是由市财政给予残疾人经营书报亭每月补助300元,另外由邮政局给予残疾人经营书报亭每月减收相关费用210元,免收风险押金等3200元,残疾人经营者仍可按照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费补助。2009年以来共扶持128人次,补贴金额36.87万元。
  制定了《厦门市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的通知》。2012年1月,市残联、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制定并实施了《厦门市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的通知》(以下简称《自主创业通知》),对全市残疾人自主创业(含个体经营)给予补贴和奖励。《自主创业通知》规定对通过创办企业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盲人按摩机构和个体工商户等模式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分别给予15000元至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再给予三年期的3000元/年的经营补贴。同时规定,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通过创业带动其他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每年2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同时享受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工资性补贴奖励。三年来共补贴2695人次,发放补贴金额1196.5万元。

  加强职业培训
  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


  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联络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厦门市共有460个街(镇)、社区、村委会,为了夯实发展残疾人事业基础,购买岗位让残疾人稳定体面就业。2011年8月,厦门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联络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在全市所有街(镇)、居(村)配备了513名残疾人联络员,在社区工作的联络员享受社区(居委会)委员工资福利待遇。在市、区、街(镇)残联工作的联络员享受社区(居委会)主任工作福利待遇,比健全人在机关事业单位非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还高。
  分别制定《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立轻度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庇护工场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厦门市建立街(镇)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实施方案》,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和辅助就业。2009年6月和2011年7月,分别制定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立轻度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庇护工场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厦门市建立街(镇)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实施方案》。目前,全市有6所福乐家园和29所街(镇)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投入正式运行,共接纳残疾人881名。这些进入福乐家园和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的残疾人每天除可获得20元的午餐及劳动津贴外,参加手工操作获得的收入也全部发放给残疾人本人。
  制定援助残疾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2014年10月,市残联、市财政出台了《关于对我市残疾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就业援助的通知》。一是用人单位接收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每人每年3000元最长3年的奖励性补贴,同时可享受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保补贴;二是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认定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实际工作每满1年,给予其1万元综合补贴,除此之外,还可以同时享受其它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三是援助对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初级、中级、高级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