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治理贵在确权
2004年,孙大午首创的“私营企业君主立宪制”在大午集团内部试运行。集团设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分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分立,并立并行,互相制衡。这是对企业治理机制的创新,是对企业传承模式做出的大胆探索。10年过去了,这个“私企立宪制”运行得如何?《中国企业报》记者就这一话题专访了大午集团监事长孙大午。
《中国企业报》:30年来,大午集团经过了风雨洗礼,发展愈来愈好,你认为大午集团的企业治理有何秘诀?
孙大午:企业治理贵在确权。
企业要有法人治理结构:确权、分权、限权。其中最重要的是确权。限权就是授权的概念,领导怎么说你就怎么做。分权就是分工。确权不容易做到,确权是允许人家犯错误的权利,给人犯错误的空间。如果只允许做正确的事情就不叫确权了。不是道德品质问题,就无所谓对错。在别的企业“谁是老板谁当家”,而在大午集团则反过来———“谁当家谁是老板”。
以前我们习惯了的一种管理模式,这种管理就是授权,“权为民所授”,这种授权或者分权都不是确权的概念。确权的意思是:确权是讲治理的。我们国家现在都没有确权的概念:比如你可以说话,但你不能说反党的话;你可以出生,但你要有准生证;你可以做任何事情,但你得有批准……这都不是确权。所谓确权的概念就是无需审批。我们的“三长确权”,一旦确定了权力边界以后,就是“谁的事,谁负责”,“谁当家,谁就是老板”。“谁当家谁是老板”是一种确权的经营理念,给人以犯错,甚至不能纠错的权利。因此,我在企业规定:下级可以越级反映问题,上级不得越权管理。越级管理的领导往往是能人。正因为自己有能力,所以就总是担心别人办不好事情,或者是看别人做事就心里着急,总觉得不如自己处理得好,心里一急就直接上阵了。领导能力强是好事,但管理一个企业不应该靠个人能力,而应依靠制度的力量。
《中国企业报》:当确权与企业的所有权发生冲突时怎么办?
孙大午:说到企业的确权,不能不说到企业的产权。我认为企业的产权就是股权或所有权。股权和所有权应该限于收益权。因为作为一个公司,它是法人架构,一旦有了董事会,这种收益权不能体现到董事会上,演变成为“大股东有大的决策权,小股东有小的决策权”。董事会应该是一人一票的平等的决策权,股东和所有权持有者要尊重董事会团队的决策权和尊重法人的财产权。股权和所有权的持有者,可以有企业财产的处置权,但绝不是董事会的决策权。所以,我们看到很多董事会成了大股东的一言堂或者成了摆设,就是混淆了“收益权、监督权”和决策权的区别,就是所有者或者大股东的产权在董事会上作祟。如果大股东是创业者,可以不计较。但如果传到第二代第三代,还是把自然人的股权带到了董事会去吵架、决策,结果必然是分裂,这是一个现实中的大问题。所以,确权的是什么?就是所有权在企业里表现的就是收益权或监督权。大午集团的私企立宪制,家族成员甚至连企业的处置权都放弃了,必须是企业最高决策机构三会联席会议来决策来处置。这样的话,把收益权从董事会剥离出去后,保证了董事会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法人架构,也就确认了法人的财产权。
另外,企业法人的财产权是不能因为你是董事长或者你是大股东,你就可以随便拿企业捐款。很多企业家捐款,是企业捐款还是企业家捐款?企业家和企业是两个概念,企业家是一个自然人,企业是一个法人,法人财产权是一个完整的产权,每一个公司都要和私产分开,这样才是正规的企业行为。你可以是企业家捐款,但绝不是企业捐款。这也是对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不尊重。这都是企业确权不清晰的表现。
电视剧《北平无战事》中蒋经国想反腐为什么反不动?是因为国民党的高官在国产、私产、党产上根本就分不清。我们要想把企业做久就要把公产和私产分清楚。自然人和企业法人的财产权一定要区分开来,才是真正的确权。
私企立宪制度正式运行后,企业的盈亏都由董事会、理事会乃至每一个干部工人去操心。
齐家的理论可以“立”企,但是不可“治”企。治企并不需要齐家,也不需要兄弟之义。立企、立国在于“力”,就是力量,需要以义集合众人之力;治企在于“利”,就是权利的分配,包括利益的分配和权力的确立,确权的基础在于分权。
《中国企业报》:大午集团是个农业集团,据了解这几年流转了不少的土地,你对现行的土地政策有何建议?
孙大午:我个人认为,农村问题就是土地问题。前些日子我跟一个领导谈话,我说办企业30年来,没见过哪个政府部门说过理,更别说他们懂法。其实企业家最关注法律,我觉得民营企业家在办企业、投资的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难题是土地问题。
中国需要“土地法”对土地分级确权。我常常思索土地问题,我们国家为什么不能有一部“土地法”?我们现在用一部《土地管理法》来管全国,不仅管新疆的沙漠、沿海的海滩,甚至管到了老百姓的炕头上。我们国家的土地情况很复杂,省与省不一样,就是一个县的土地情况也不一样。比如我们所在的徐水县,西部是太行山区,东部是大平原,一部《土地管理法》能管得好吗?世界上所有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都有“土地法”,我们为什么不给土地确权?制定本国的“土地法”呢?
大午集团现在建筑面积有1000亩,但还是走在法律的边缘。我们没有一寸土地是国有土地,只是集体建设用地。虽然我们是1984年建厂,1987年才出台土地管理法,但我们一直得不到合法手续。真心地希望这些事情能随着中央新的土地政策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