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家谁来“罩”
近年,经济学家茅于轼发表言论,认为“企业家有原罪的说法是不合理的。我们要保护先富裕的人,因为只有富人得到保护,穷人才可能变富。如果打倒了先富的人,这个国家就会变成穷人国了”。此观点引起了广大网友的激烈讨论。
正方:民营企业家应该优先被保护
茅于轼:企业家“原罪”只是转制国家的困境
我国的私营经济在1984年修改宪法之前都是非法的,因为《宪法》严格禁止非公有经济。但事实上,摆地摊的、跑单帮的个体户早已成千上万。这些人连《宪法》都违反了,还有什么可辩解的呢。可是这一切又是我们这个从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从单一公有制过渡到多种所有制的国家必然会发生的。全民犯法,企业家怎能例外呢?这就是转制国家所面临的困境。明白这里的困难,对企业家的财产是否合法的问题就有一点新认识了。
欣华:保护企业家的正当权益才能创造更多财富
保护企业家正当的权益,促进企业家以其原有的基础进一步给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同时加强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以其从社会得到的反馈回报给社会。我们应尽量为企业家富人同时提供方便,前提是他们必须回报社会。
反方:民营企业家不该优先被保护
邓海建:合法财产才值得保护
“只有富人得到保护,穷人才可能变富”的观点也过于天真。要知道,倘若真要实现这一点,那至少需要两个前提:一是所有富人的收益都是合法劳动所得;二是富人具有社会责任的道德自觉,把改变穷人命运视为己任。再说,修正后的《宪法》所保护的也只是“公民合法私有财产”,而不是基于资产数量上的“富人”身份。至于打倒了先富的人,这个国家就会变成“穷人国”的担心就更是多虑了,非正义的富人倒下了,社会财富依旧还在。
韦桂华:财富是个人的,也是社会的
财富是私家财产,也是社会财产。而中国的企业家更多地将财富视为私家财产,考虑的是如何传承给子女,是财富的独享与专制,而不考虑与社会的分享,更不考虑如何将财富慈善社会。当我们在正视企业家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我们也必须要正视企业家对社会公平的破坏、对社会法制的践踏、对社会道义的无视,对社会和谐的颠覆、对大众生活的伤害,这就是中国的企业家何以成为这个时代敌人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