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限制条件下企业如何投资
我国具有双重特征,既是全世界利用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又是一个发展迅猛的新兴对外直接投资大国,这一双重特征决定了我们的外资政策不可能选择鼓励或限制两个极端,而必须在两个极端中选择适当的平衡点,并根据国内外环境加以调整。首先,应当理直气壮地重申外资政策的主动权。与此同时,面对限制外资政策增长的趋势,跃跃欲试筹划海外投资的企业们也需要保持冷静的头脑,仔细选择投资的产业、国家和时机
10月中旬,联合国贸发会议和商务部投资促进局等机构在北京发布《2007年世界投资报告》,这份报告提供的全面统计数据进一步印证了限制性外资政策增多的印象。2006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已经连续第三年增长,达到13060亿美元,接近2000年创造的14110亿美元的历史纪录。与此同时,各国政府对外资采取的限制性措施无论是绝对数目还是占新外资政策的比例也在持续增长。2000—2006年,各国政府实施的限制外资政策数目依次为3项、14项、12项、24项、36项、41项和37项,据笔者计算,占当年世界各国新发布外资政策总数的比例依次为2%、6.8%、4.9%、9.9%、13.3%、20.0%和20.1%,而这项比例在1992—1999年间最低为0,最高为14.0%(1996年),超过10%的也只有1996年、1997年两年。
限制外资政策为何增长?对此可以从两个层次考察。鉴于近年的限制外资政策较多地针对采掘业,特别是战略性资源开发行业,这种态势首先可以追溯到近几年的初级产品牛市。所谓“限制性政策”本质上无非是一种争夺,争夺的对象只能是有价值的东西,价值越高,争夺越激烈。这样,其它条件相同,大宗初级产品(特别是战略性资源)市场价格高涨之时,不仅东道国或原投资者奇货可居而抬高出售价格,东道国朝野上下反对“廉价出卖国家资源”的思潮也必然抬头。
进一步深入探寻,我们可以看到,对外资的限制性政策植根于人性和国际社会的本质之中。在几乎是众口一词的“全球化”声浪下,我们必须时刻牢记,国家仍然是国际社会的基本利益单元,在可预见的未来,这一点也不可能发生根本改变。各国政府有动机也有权力为了增进本国利益而制定促进或限制外资的政策,至于究竟是选择促进还是限制,取决于他们对增进本国利益最佳方式的认识。外商直接投资对东道国经济社会的影响利弊皆有,最终影响取决于国内国际的总体环境,而且这种政策环境又是轮回演变的。
在一个外资普遍受限制的世界,一个国家如果对外资采取鼓励性措施,那么,该国将处于非常有利的谈判地位上,其政策的鼓励性程度无需太高,外资就会趋之若鹜,也不会向东道国要求太多非分的利益,东道国从中受益将远远超过付出的代价。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看到这种利益而加入外资自由化的行列,所有东道国面对外资的谈判地位都趋向削弱,不得不竞相提高政策的鼓励性程度,致使外资从中受益份额上升。发展到一定时期之后,引进外资的成本日益显著,外资从中受益的份额又持续提高,以至于东道国得不偿失,对外资政策的反弹也就开始了。其他条件相同,此前对外资优惠力度越大,外资参与东道国经济越深入广泛,反弹越强烈。而率先反弹的国家从中的受益将超过付出,吸引越来越多的东道国效仿,至此完成了一个轮回,并成为下一轮轮回的起点。
既然如此,那么中国应当如何作为方能最大限度受益?我国具有双重特征,既是全世界利用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又是一个发展迅猛的新兴对外直接投资大国,这一双重特征决定了我们的外资政策不可能选择鼓励或限制的两个极端,而必须在两个极端中选择适当的平衡点,并根据国内外环境加以调整。
首先,既然外资政策演变的方向并非直线,而是轮回,那么,作为一个以对外资的超国民待遇泛滥成灾而闻名的国家,我们完全应当理直气壮地重申外资政策的主动权,我们已经通过了旨在实现内资企业所得税和外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合一”的新《企业所得税法》,我们还需要尽快完成发布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避免这一细则架空取消外资超国民待遇的基本取向,并进一步全面消除对外资的超国民待遇。毋庸讳言,减少外资超国民待遇肯定要冒一定的风险,即部分外资可能外逃;而如果世界范围内,特别是与我国招商引资领域相近国家限制性外资政策普遍增多,我国在这样的环境里减少外资超国民待遇,副作用就会少很多。而在以我为主的前提下,我们也没有必要对外资采取过多的限制措施。
与此同时,面对限制外资政策增长的趋势,我们正跃跃欲试筹划海外投资的企业们也需要保持冷静的头脑,为了自己投资的安全、为了自己投资成本不至于过高,仔细选择投资的产业、国家和时机。特别是投资于战略资源行业的企业,其他条件相同,该种资源市场行情疲软的时候才是参与的好时机,一方面降低收购的财务成本,另一方面东道国朝野的反对声浪也会低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