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林生物:收入与进项税不匹配
上周,堪称IPO史上最惨一周,18家拟上市企业只有3家通过审核,过会率仅有17%。有业内人士甚至就此认为,2018年,IPO审核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然而,笔者研究今年以来顺利过会的企业财务数据发现,即使侥幸已过会的企业,《招股书》中的信息披露质量仍令人堪忧,存在多处无法解释的财务数据不匹配的现象。
以1月3日顺利过会的泰林生物为例,该公司营业收入与增值税销项税之间差异超过10%。在会计实务中,因为我国严格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增值税进项税被认为是验证企业销售收入真实性与否的试金石,而泰林生物营业收入与增值税销项税间存在巨大差额仍能顺利过会,令投资者对当前发行审核的严肃性仍存在怀疑。
确认收入2年后才补齐发票?
资料显示,在泰林生物IPO申请过程中,一共两次报送《招股说明书》材料,一次是2016年6月20日报送;一次是2017年12月21日报送。
在第二版招股说明书中,该公司罕见地披露了增值税销项税的详细数据。从过往的经验看,拟上市企业在招股书中披露销项税明细的情况不足百分之一。对这样一个难得的研究上市公司增值税纳税情况的案例,笔者当然不能放过。
但是仔细分析《招股书》中的数据后,心中的疑问却越来越大。
表1:
由于泰林生物技术服务(6%税率)、房屋租赁(5%税率)、固定资产处置收入(2%税率)占当期收入比例极低(上述收入在公司年收入的占比平均低于2%),为了简化计算,统一按17%计算。
从表1可以看出,泰林生物各会计年度增值税销项税额与营业收入间存在极大的不匹配,差异比例甚至超过10%。以2015年为例,公司营业总收入为8163万元,而根据销项税反推出的当期增值税应税收入仅为7165.76万元,差额高达997.24万元。即当期有超过13.9%的收入没有相应的增值税进项发票相匹配。
此外,从上表还可以看出,泰林生物2014年度、2015年度连续两年增值税销项税反推的销售收入低于报表收入,差额分别达到375.17万元和997.24万元。也就是说这1372.41万元的收入并没有实际的增值税发票支撑,该部分已确认收入的增值税发票直到2016年才被补开出来。
对于会计期内增值税销项税与营业收入不匹配的原因,泰林生物是这样解释:“公司入账销项税额按照开具发票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验收单和签收确认,开具发票与收入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导致了上述差异的存在。”
然而,这种说法仍不足以解释泰林生物在会计期间内营业收入与增值税销项税间存在的巨大差异。按照该公司的解释,泰林生物可以确认收入而不必开出发票,开了发票也可以不用确认收入。作为一家生产集菌仪、培养器、无菌隔离器、无菌传递舱等微生物检测、格力、灭菌装置的产品型企业,这样做显然违反了增值税发票的相关规定。
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中的规定,专用发票应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应当在货物发出当天开具增值专用发票。
按照该项规定,泰林生物存下重大违法嫌疑,要么涉嫌虚构了2014、2015年度的营业收入;要么在增值税发票的管理上存在重大违规行为,未按照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涉嫌逃税。
无法平衡的现金流量表
作为一家拟登陆创业板的公司,泰林生物过去三年一期的财务数据显示出良好的成长性,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1-9月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949.98万元、8233.25万元、1.12亿元、1.04亿元,实现净利润1012.21万元、1537.24万元、2902.53万元、3260.48万元。无论是营业收入还是净利润都表现出极强的成长性。
但是,如果人们拿出该公司的第一份招股书,感受可能截然不同。在该公司2016年6月20日报送的招股书中,同时披露了2013年的财务数据:2013年度,泰林生物实现营业收入9446.33万元,实现净利润2145.66万元。
也就是说,该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1-9月期间表现出的高成长性,实际上是建立在2013年后营收、业绩大幅下滑的基础之上。泰林生物用了整整两年时间,才在2016年恢复到3年前的营收水平。
更为诡异的是,按照通常理解,一家企业在一年之内营收下滑三分之一以上,往往会因为固定支出的刚性而出现亏损。而泰林生物完美的规避了这一宿命。在2014年营收下滑3500多万,的情况下营业收入净利润仅减少1100多万。其财技不能不让人钦佩。
然而,就是如此高超的财技,在该公司2017年12月21日报送的第二版招股书中,竟然连现金流量表都无法做平,实在让人大跌眼镜。
在泰林生物第二版的《招股书》中第526页、528页分别披露的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及“支付的各项税费”两个会计科目与其他财务报表科目之间的勾稽关系。
此时,当期增值税销项税再次出现不平衡,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构成明细中,泰林生物披露的2015年度销项税是1348.06万元;而在“支付的各项税费”中,该公司披露的2015年度增值税销项税则变成了1218.18万元,整整少了130万元,折合销售额764万元。
事实上,现金流量表中的增值税销项税与当期是否确认收入无关,只与当年度实际开出增值税发票实际金额有关。而我们看到,同在一份现金流量表中的同一年度里,“销项税”一项竟然出现两个完全不同的数字。
是失误?还是基于人为勾兑的财务数据最终在现金流量表中无法做到平衡?人们期待监管部门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