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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确认强拆违法,镇政府拒不赔偿

2022-04-20 09:07栏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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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永利把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政府再一次告上法庭

  2019年6月8日(端午节期间),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政府对承包荒山荒地内涉案土地上的建筑未出示任何法律文书,非法组织300余人对北京军庄麗景山莊进行了暴力强拆。正在正常经营的麗景山莊,经一天一夜的暴力强拆化为废墟,造成大量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毁于一旦。

 

  一、响应政府号召投资兴业。

  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政府发布《企业重组转制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军政发【1998】08号文件,大力进行招商引资,文件不但规定了凡是前来经商办企业的,一律给予优惠,特别是第六条、第七条更是明确规定:

  “六、凡租赁征用我镇荒山、荒滩、荒沟进行综合开发,根据地况条件及用途给予地价优惠,使用年限10~50年。住宅、公寓、别墅用地可延长到70年。价格面议。以镇政府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政府收取15%手续费。

  七、承租方或征用方在土地使用期内,具有继承权、转让权,也可以入股、租赁、兑换、抵押等多种形式依法有偿流转。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另议。”

  王永利一家就是在这种精神的鼓励下,先期投入500余万元对承包辖区进行了大规模的修整与建设,在建起了养殖大棚、农业设施用房、护林看护房的同时,还组织大量的人员进行荒山荒地的清理、场地的平整、果树种植、绿化种植、地沿垒石头、修建步道等。

  2003年3月21日,侯某与王某签订《荒山荒地转让流转合同》,经村经济合作社同意,依据《荒地荒山租赁协议》,王某霞将承包荒山荒地流转给侯某,经营期限至2029年3月31日。

  军庄镇政府对王永利一家的行动是大力支持的,2006年4月,经军庄镇政府出具了证明称:“此房产归××所有,农村建房无房产证,不属违章建筑”。

  经门头沟区工商局核准一直经营:农家旅游观光、种植、养殖、会议服务;民俗文化展览;农田设施建设;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经济信息咨询;零售未经加工的干果坚果;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餐饮服务;种植苗圃并颁发了《北京军庄麗景山莊》的营业执照。

  据王永利介绍:

  近20年来全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货币投入近两千万元;为了把山莊建设成绿意葱葱、环境优美,经全家商议卖掉3套楼房;但是资金缺口还很大,最后父母决定把他们的住房也卖掉全部投到山莊绿化、美化和建设上来,父母来山莊的时候60多岁,现在都80多岁,可怜我82岁的老父亲(烈士子女)辛苦一辈子,在山莊苦干近20年……得知6月8日在山莊居住了近20年的房全部被军庄镇政府强拆了,而且连大门口的门房和卫生间也全部给拆了,一间住房都没给留下后病情猛然加重,于2019年6月21日含恨含冤而去;造成我80岁的老母亲的家具、餐具、衣物无处存放,目前只能寄宿居住,我父亲的遗物被随意丢弃和损坏;全家辛辛苦苦种树、绿化经营至今的麗景山莊如今违法了,家人怎么能想得通?一切正常经营和绿化的麗景山莊就这样被军庄镇人民政府非法组织300多不明身份的人给强拆了,谁之过错呀?

  二、出尔反尔,镇政府过河拆桥。

  2019年5月8日,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军庄镇政府)对王永利进行了调查询问。同年5月13日,军庄镇政府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门头沟分局发出《关于协助调查6处房屋建筑涉嫌违法建设行为的函》,其中载明王永利位于军庄镇西杨坨村南坡建设建筑共11处,总建筑面积约1201.63平方米。同年5月14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门头沟分局作出《关于协助调查你辖区涉嫌违法建设行为的复函》,载明未查到来文所述王永利等所在位置房屋建筑由该分局核发的规划审批手续。

  2019年5月27日,军庄镇政府针对王永利作出《告知书》,主要内容为:2019年5月14日,本行政机关对你在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西杨坨村南坡承租土地内的建筑进行现场检查和勘验,面积以实测为准。经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门头沟分局协助调查,调查结果为你在该承租土地内的建筑未依法取得本部门核发的规划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设。请你于2019年5月30日前自行将物品搬离、人员清退,并与军庄镇政府及军庄镇西杨坨村委会签订《违法建设拆除协议书》,对违法建设自行拆除,如在规定期限内相关违法建设未拆除完成,军庄镇政府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建设进行拆除。

 

  王永利多次试图和军庄镇政府沟通联系,通过邮政EMS邮寄的信函有《行政复议申请书》《停止执行申请书》以及给供电局的《告知书》,均被他们退了回来,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

  一审法院另查,2019年6月3日,王永利、侯某颐不服军庄镇政府于2019年5月27日作出的《告知书》,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告知书。2019年8月1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作出门政复字(2019)1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上述告知书;而军庄镇政府却采取了先拆了再说的违法行为。

  2019年6月8日,军庄镇政府对涉案土地上的建筑进行了暴力违法强制拆除。王永利、侯某不服,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军庄镇政府于2019年6月8日实施的强制拆除行政行为违法,诉讼费由军庄镇政府承担。门头沟法院依据王永利提供的大量的书证、物证及视频资料于2019年7月20日维护了王永利的诉讼请求,确认军庄镇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年12月1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黄永维说:法解释着眼于加强政府诚信建设,确保行政机关按照行政协议约定,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确保行政机关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确保因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确保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推动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落到实处。”可是,军庄镇政府在自己盖章确认的合法建筑墨迹未干的情况下,违反自己制定的文件精神,出尔反尔,不理旧账,已经违反了政府的规定。

  三、同类案件曾经一度败诉,军庄镇政府故意枉法。

  无独有偶,军庄镇政府早在2018年11月1日就作出军拆字(2018)17号《限期拆除决定书》。

  原告田某虎不服诉至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门头沟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9行初4号行政判决:

  撤销被告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人民政府于二○一八年十一月一日作出的军拆字〔2018〕17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五十元,由被告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人民政府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还有香峪村的承包户韩某也同样遭遇了这样的下场。

  仅仅相隔两个多月,这一回军庄镇人民政府变得聪明了,他们不再仅仅下达法律文书,更重要的是,直接把房屋和设施给你拆了,把你的财产统统给毁了,今后你就是胜诉了,也恢复不起来。

  由此可见,军庄镇人民政府违法的胆子之大。

  王永利申请赔偿的案件目前正在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审理,已经开庭了一次。

 

  四、强拆行为的违法之处。

  王永利分别于2019年6月10日、6月26日、2020年12月30日、2020年1月7日、1月8日、2021年1月7日、2021年 1月26 日、2021年2月18日等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收到了多份的答复告知书,特别是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2019第91号答复是“国有土地”,既然是国有土地军庄镇政府是否越权执法?有拆除的权力吗?王永利曾经于2020年4月27日实名向国家信访局、中央纪律监察委员会信访室、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有关领导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

  2021年1月26日,到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要求信息公开承包地内“现场指认黄线部分内1999年至2020年期间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查处记录情况”,收到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2021第25号-回的登记回执及(门头沟分局)2019第91号公开信息结果是:您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存在。

  经过分析和咨询有关法律专家,仅凭一个《告知书》就拆毁了王永利的农业设施用房及附属设施设备,故意损毁财产。军庄镇人民政府不仅仅是程序违法,而且违反了如下法律规定:

  首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被告没有作出行政决定,没有载明“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看来,被告特别害怕原告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其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被告根本没有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也是以教育公民为目的,而不是以祸害公民为目的。

  再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这一条规定了改正和停止,并没有规定被告可以自行组织人员拆除。

  第四,王永利的建筑物不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

  王永利被拆毁的农业用房及建筑物,早在2008年之前就已经存在,现行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自2019年4月28日起才施行,《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没有溯及力,不能适用王永利的建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申请人的建筑物是2008年之前建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并没有规定可以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全文如下: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军庄镇政府直接限期拆除申请人的建筑物没有法律依据。

 

  五、为了获取“正义”的支持,当事人没有放弃自己的权力

  王永利是一名中共党员,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虽然这个公正来的会晚一些,但是相信公正一定会到来;针对军庄镇政府的违法行为及事实,两年多来王永利从门头沟法院的一审、北京市中院的二审再到市高院的再审,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的监督;根据军庄镇政府的违法行为王永利分别向中纪委、市纪委、区纪委及信访部门多次实名举报仅于2020年11月23日接到门头沟区纪委一位工作人员的核实电话;王永利于2020年11月30日下午15:26分左右到门头区信访办索要书面答复,后区纪委电话回电话答复说按照内部规定不给书面答复,说请示一下领导之后即没了下文,当时接待王永利的有4位信访办工作人员,答复同样是请示领导,但至今没有接到任何书面答复。

  在案件的审理当中,军庄镇政府提供的证据光盘中暴露出的违法行为不仅没有证明自己的清白反而将军庄镇政府的违法行为、雇佣的保安、防暴人员、强拆公司的违法行为暴露无遗;特别是供电部门擅自将供电设施设备拆除并拿走;拆除人员用钝器将门玻璃砸毁将室内物品强行搬出的行为;根据这些行为王永利多次到军庄派出所以“被故意损毁财物”报案,接待民警答复是“政府行为”却迟迟不予立案,通过媒体曝光此事之后军庄派出所于2022年1月27日给了《受案回执》,期间我分别提供了相关的书证、物证及视频照片证据,以上材料能够充分证实军庄镇政府组织的强拆违法事实;直至2022年3月7日,门头沟区公安分局出具了一份《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京公门行终止决字【2022】50000号”,其理由是没有违法事实,这样一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证据链却被门头沟区公安分局莫名其妙的终止案件调查。对此王永利不服,于2022年3月16日到门头沟区司法局申请复议,3月18日接到门头沟区政府通过邮寄的方式收到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门政复字【2022】14号”。

  在大量的书证、物证、视频照片证据面前,政府及公安机关是如何保障人民的合法财产的?

  在申请赔偿当中门头沟法院认定军庄镇政府承担80%的违法责任,王永利承担20%的责任;但门头沟法院的法官不以事实为依据,只认定被损坏财产损失20万元的赔偿基数作为赔偿依据没有法律依据,王永利正在上诉当中。军庄镇政府收到判决书之后也不服门头沟区法院的判决,说政府只承担10%的违法责任目前也在上诉当中。军庄镇政府不顾法律的规定及违法事实,肆无忌惮的故意毁坏私人财产,明显的推卸违法责任。

  综上所述,军庄镇政府的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违反多个法律规定,不但应当认定违法,而且应当全额照价赔偿,故意损毁王永利财物的行为,也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关此案的进展情况,我们将做密切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