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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政协常委建言补偿与安置并举 推进新型城镇

2016-12-27 17:36栏目: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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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快速发展的“城乡一体化”建设与征地拆迁紧密相关。知名学者、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常委、中国民主建国会广西区委主委钱学明26日就通过补偿与安置并举的方式,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出三大新路径。

  中共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到2020年“城镇化质量明显提高”。钱学明说:“这样的精神切中要害,温暖人心。”

  快速发展的城镇化绕不开征地拆迁问题。前段时间,有关“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费或将大幅提高10倍以上”的消息广泛流传,并引发各方热议,造成许多被征地农民对征地拆迁补偿的期望值猛增,给征地拆迁带来困难,不少地方的征地因此止步不前,征地拆迁难上加难。

  钱学明指出,对于如何提高征地拆迁补偿费,必须要有正确的认识和引导。他认为,新型城镇化不能是简单的土地城镇化,最根本的是实现人的城镇化。城镇化进程中的征地拆迁补偿不能是简单的土地价格的货币补偿,而应在人的城镇化上面加大投入、做足文章。

  “只有把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的长远利益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为被征地农民留足发展机会和发展资源,帮助他们提高就业能力和城市生活质量,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镇化。”钱学明说。

  他指出,城镇化进程中做好被征地农民补偿和安置,除了提高土地补偿标准外,至少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征地前,政府要做好规划,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农民的生存发展权;征地中,要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出路;征地后,要做好对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

  钱学明进一步阐述说,首先,在城市规划区内,按照城市规划先行实施“新农村”建设,满足农民家庭正当住房需求。他表示,按城市小区标准建设的“新农村”住宅小区建成后,一种选择是可以实施新旧住房置换;第二种选择可以按照农民家庭人口和现有住房情况,以接近成本的优惠价格,销售给相应的农民家庭,同时,对原农村住房按照实际评估价格由政府作价收购。在农民土地被征用以前,农民原有住房暂缓拆除,农民可以继续居住使用,方便农民继续从事农业耕作活动,当城市新区建设使用土地时,农民原有住房无条件拆除。第三种选择是,政府在搞好基础设施配套的前提下引导农民按照未来城市新区的标准自行建设。

  “这样做,既满足了农民的正当住房需求,保障了城市规划区内农民的生存发展权,同时又能满足未来城市新区建设的规划要求。在这个基础上,政府对城市规划控制区依法进行管制显得更加合情、合理、合法,有利于控制违法建设,减少征地拆迁阻力。”他说,政府虽然在“新农村”建设上需要先期投资,但可以明显减少拆迁数量,而且可以按原农村住房的实际评估价格进行补偿,总体上可能会节省城市新区建设成本。

  其次,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出路问题。钱学明提出,政府在征收土地的同时应考虑安排好农民安置就业的发展用地,如,可以建设成商业门面以优惠的价格出售给被征地农民。有集体财产的,可以建立集体所有权的财产组织形式,如股份制合作公司,让被征地农民拥有相应股份。

  此外,帮助失地农民真正融入城市。钱学明指出,实现被征地农民的市民化不能仅仅是户口的转变,政府更重要的是要帮助失地农民真正融入城市,政府要特别注意下大力气加强对失地农民进行职业培训,让他们提高素质、掌握生存技能,帮助就业,从而真正融入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