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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删除“违规土葬可强制执行”相关规定

2016-12-27 17:35栏目: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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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河南省商水县,道路两旁公墓的立碑被人推倒。图/CFP

7月11日,河南省商水县,道路两旁公墓的立碑被人推倒。(资料图)

  据新华社电 为维护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对现行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

  违规土葬可强执规定被删除

  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修改5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

  (一)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修改。

  (二)将《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修改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此前的规定对于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

  (三)将《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税务机关按照前款方法确定应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价值时,还应当包括滞纳金和拍卖、变卖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五条修改为:“对价值超过应纳税额且不可分割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无其他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可以整体扣押、查封、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