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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业完善管理条例保障消费者安全

2016-12-27 17:35栏目: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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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让这部十年前由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起草的条例,有望在近期付诸实施。同时也意味着汽车召回从部门规章,正式升级为国家法规。

  此次《条例》规定,汽车生产者如违反该召回管理条例,将面临大力度处罚。如其中规定如生产者未按照规定备案有关信息、召回计划的;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汽车产品经营台账、维修记录等情况,都将被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条例规定,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质检部门缺陷调查的,由质检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如果汽车产品普遍存在威胁安全使用的质量问题,国家将责令生产者或经营者停止生产或者销售或者进口缺陷的汽车产品,并负担消除缺陷费用和必要的运送缺陷汽车产品的费用。经责令拒不召回的,将被处以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款。我们假设,以每辆车10万元计算,假设召回数量在1000辆,那拒不召回的代价也将达到千万元。这样的处罚力度,可以说将对汽车制造商有着巨大的震慑作用。

  在一些全球召回案例中,一些外资车企曾经堂而皇之地将中国市场排除在外。而对于国内车企,也有统计显示,近三年来,国内自主品牌汽车在乘用车领域的召回仅为7例。以今年为例,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到目前为止共发生50次召回,相当于每周都有至少一起,召回车辆总数135.2719万辆。在今年以来的50起汽车召回事件中,涉及劳斯莱斯、法拉利、保时捷、路虎、奔驰、宝马等众多高端品牌。但与这些名车相比,国产自主品牌汽车的召回却仅发生两起。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条例》付诸实施,自主车企将不得不在召回成本和巨大违法成本之间权衡,从而更尊重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的召回建议。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副秘书长崔东树预计未来不仅自主品牌,《条例》实施后,在华销售的进口车、合资车将在召回频次、召回批次、单批次召回量等方面大幅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