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39号令、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成府发〔2008〕5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中心城区土地交易市场统一出让的通知》(成办发〔2010〕71号)及《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成国土资发〔2011〕8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将在成都市土地交易市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以拍卖方式组织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
序号 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净用地面积 土地用途 净用地拍卖起叫价 竞买 拍卖出让时间 规划设计条件 持证准用面积(亩)及方式
(平方米) 及使用年限 (含出让金) 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 绿地率 用地使用性质
1 QY07(252/211):2012-182 青羊区马厂社区1、2组界内 60938.71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2680 11500 2012年10月 31日上午10时 ≤170628.39(20%≤兼容商业<50%) ≤24% 建筑限高≤45米且建筑物(含所有建、构筑物及设施)最高点高程≤航空限高绝对海拔高程572米(建筑物最高点相对地面高度约46米) ≥30% 二类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91.4081亩,指标证书
合91.4081亩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元/平方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三、本次出让宗地住宅套型建筑面积按建住房﹝2006﹞16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执行,即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住宅总面积的70%以上。
四、本次出让宗地竞得人须自行向成都电业局申请办理供电配套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五、本次拍卖以增价方式竞价,自由竞价,价高者得。
六、请竞买申请人在2012年10月30日17时之前,凭相关报名材料及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到成都市土地交易市场(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3楼窗口服务区)办理报名手续,领取《竞买应价牌领取单》。为规范流程和提高效率,请竞买申请人于2012年10月29日前,持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成都市土地交易市场(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3楼窗口服务区)提前申报。
七、须"持证准用"的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之前,应提交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证书或缴纳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价款。建设用地指标可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获取,也可在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购买;建设用地指标价款按成都市公布的年度最低保护价缴纳。(咨询电话:028-85987005、028-87050706)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中附录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文件为准。请于2012年10月9日起到成都市土地交易市场(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3楼窗口服务区)领取出让文件。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咨询电话:028-85987887、85987882、85987883成都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