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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6-12-27 17:36栏目: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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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将于2012年9月28日上线试运行。

  公告显示,缴存职工自9月27日起可通过该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预约9月28日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其次是缴存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要事先查阅相关办事指南,在办理业务时一次性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另外,缴存职工在办理业务前要预先选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托银行。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选定的7家受托银行分别为: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以及平安银行等。

  根据此前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一系列公告显示,深圳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单套住房最高额度90万元,而个人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

  此外,在利率方面,深圳规定五年以下(含五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4%;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比目前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低了2.05个百分点。

  在申请户籍方面,与国内部分城市不同的是,深圳规定在该市缴存公积金的非户籍职工也可按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这意味着,只要外地户籍职工能够提供在深圳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就可以购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

  在首付比例方面,深圳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